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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福建省連江縣政府訂定之聚落類、自然地理實體類及具有地標意義公共設施標準地名共251筆,請 查照。

依據經濟部103年4月2日經授營字第10320356490號函轉福建省連江縣政府103年4月1日連民治字第103001305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