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興辦103年度馬佛溪東馬佛一號提段河川環境改善工程第2次公聽會。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公告事項:一、工程主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二、興辦事業之性質:水利事業三、事由:說明興辦「馬佛溪東馬佛一號提段河川環境改善工程」計畫概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四、時間:中華民國103年01月27日上午11時。五、地點:花蓮縣光復鄉公所會議室。六、公聽會當天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召開公聽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