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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徵求地政職系課員1名

職缺機關: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職  稱:課員
職  系:地政職系
名  額:正取1名(本局得視甄選成績擇優酌增備取人員1~2名,其備取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未經通知遞補,則喪失候補資格。)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
工作項目:土地徵收及資訊管理等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地政、測量土地管理、法律及不動產等相關科 系所畢業。
二、具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考試及格並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有實際從事土地登記業務、徵收、測量工作經驗或具資訊軟、硬體專長經驗者佳。
報名時間:自105年8月24日起至105年9月2日止。
備  註: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完整並附照片,勿使用簡式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初任公職及現職(最新)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各1份,以上資料請在徵才上網期間內郵寄花蓮市仁愛街19號人事室收(限以掛號郵遞並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自行送件均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通知面試(談),證件不全經通知未補正、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聯絡電話:03-8325103轉1121黃小姐。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徹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