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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7年01月19日報載「因應前瞻計畫砂石需求 九河局規劃疏濬量 三年內 將疏濬1630萬公噸」澄清如下:

本局依經濟部水利署函頒「河川水庫疏濬標準作業規範」,每年十月至十二月間皆依河床沖淤變化檢討調整未來三年期河川整體疏濬評估計畫內容,107~109年三年規劃疏濬鬆方總量計709萬立方公尺,因河川內砂石粒徑不一影響孔隙分佈,其體積與重量換算係數差異頗大,部分業者引用2.3公噸/立方公尺,將三年疏濬總量709萬立方公尺換算1630萬公噸,恐有高估情事。為免業者持續引用高估數據,本局依經驗係數(1.4~1.6)換算後,3年疏濬總量約為1000萬公噸,特予說明。
另河川疏濬係因河道變遷或土石淤積影響河道排洪及河防安全,以人工方式進行恢復河川通洪能力之治理手段,雖得同時配合國家砂石供應政策需要兼供土石,但仍屬有限天然資源,不得過度疏濬影響堤防及橋梁安全;前揭三年中程疏濬計畫,本局每年於汛期過後皆會再依SOP標準作業程序重新滾動檢討,並於機關網站公開嗣後未來三年期中央管河川規劃疏濬量統計表,供外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