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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徵求約僱人員2名

職缺機關: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職  稱:約僱人員

名  額:正取2名(本局得視甄選成績擇優酌增備取人員1~2名,其備取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未經通知遞補,則喪失候補資格。)

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

工作項目:

  1. 協辦水利工程監造及相關行政業務。
  2. 辦理河川防汛執勤等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符合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土木工程類科應考資格欄所列各院、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

報名時間:自10731日起至10737日止。(限以掛號郵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

備  註:

  1. 本職缺係提報考試職缺職務代理人,預定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約至10710月下旬)即無條件解僱,當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月支報酬:約僱5280薪點(約新台幣34,916元,如有調整,逕依最新之折合率計之)
  3.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檢附履歷表正本(須附照片及自傳)、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證照或經驗證明文件等各1份,以上資料請在徵才上網期間內郵寄花蓮市仁愛街19號人事室收(限以掛號郵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審核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全、資格不符及不符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3-83251031121黃小姐。
  4.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徹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