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經濟部函轉行政院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部分規定,自107年8月3日生效

修正本要點有關收據應記載事項,以及分批(期)付款表、支出科目分攤表與支出機關分攤表等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