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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徵選工友簡章公告(第一次)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徵選工友簡章(第一次)

報名期限:自113年2月17日至113年3月13日止

職缺名額:工友1名(備取1名)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技工及駕駛,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二、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三、具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者為優(含以上)。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地點: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花蓮市仁愛街19號)

工作內容:(一) 辦理河川區域內土地規畫相關業務。

                  (二) 臨時交辦事項。

備 註:

一、凡符合出缺職務資格且有意願應徵者,請檢附下列相關證件資料:

(一)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照片(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wra09.gov.tw/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下載)。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三)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1份。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二、請於113年3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文件以掛號或送本分署秘書室(970花蓮市仁愛街19號),外信封請註明「參加工友徵選」字樣(請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並電洽承辦人確認,逾期恕不受理。

三、承辦人及聯絡方式: 承辦人:秘書室徐辦事員

聯絡電話:03-8325103轉1107

電子信箱:peichen@wra09.gov.tw

四、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全或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繳證件不另退還。

五、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報到時應繳驗離職證明文件,無法繳驗者註銷錄取資格。

六、備取人員僅限於遞補本次甄選正取人員放棄報到或資格不符之情形,候補期間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