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領標方式:自即日起至106年11月24日下午4時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局秘書室(聯絡地址:花蓮市仁愛街19號)洽詢領取投標文件或至本局網站公告事項下載,並依照投標須知、附加說明等填寫。
2. 本標案拍賣機具計有實驗室報廢財產1批(33項)。
3. 如對各該項採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4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4. 繳款及提貨期限:得標廠商(人)應於決標日後6日內繳交拍定金額,並於繳清全部價款後10日內向保管單位提領全部拍得物品,本案標的物應全部提清後始發還押標金、履約保證金
5本批標售標的物以現況為準,投標廠商得於11月24日之上午上班時間(9:30~11:00)親赴本局倉庫看樣,倘不看殘體者,決標後不得再向本局提出任何異議。
6.其餘未盡事宜,依據本案標售須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