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水九工字第11101033470號
主旨:興辦「鳳林溪公路橋下游左右岸堤段整體改善工程」第2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本局舉辦「鳳林溪公路橋下游左右岸堤段整體改善工程」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時間:111年10月4日(星期二)上午10時。
三、地點:花蓮縣鳳林鎮公所北林里辦公處(花蓮縣鳳林鎮民和路1號)。
四、公告事項同時刊載於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網站及111年9月22日更生日報。
五、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勢,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