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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服 務 台 值 勤 人 員 工 作 守 則
中華民國91年07月01日編製
中華民國95年01月05日修正
一、值勤時間:08:00至17:30。
二、值勤人員於上班前十分鐘到定位,整潔環境,做好準備工作。
三、熟記同仁姓名、任職課室、分機號碼、主辦業務。
四、熟記電話禮貌守則、服務台及會客室作業要點內容。
五、接聽電話或親自接待時,面帶笑容、口氣輕柔、語調平穩、聲音清楚。
六、來賓進入本分署、起立主動問好、請其登記姓名、詢問需服務事項、奉茶水,如有行動不便民眾,即推出輪椅協助,如有育嬰需求即引導至育嬰室服務。
七、值勤人員應佩帶識別證、穿著服務背心、注意服裝及儀態、不可嬉笑、飲食、隨時整潔服務台及附近環境衛生。
八、平時覓妥代理人,因故請假時,須告知秘書室及代理人出勤。
九、當日因故臨時宣佈放假,次日值勤人員依表照常值勤。
十、民眾親自陳情或陳述意見時,引導至業務課室請承辦人或代理人處理。
十一、受理民眾電話陳情或陳述意見時,依電話禮貌守則程序轉接業務課室請承辦人或代理人處理。
十二、受理問題無法解答或承辦人不在而需交辦者,應依何人(機關)、何時、何事、如何等登記於「服務台值日簿」後交主管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