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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搭火車或高鐵(下稱雙鐵)之前找不到車票怎麼辦?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特別提醒,依現行規定,如果是記名車票,可以掛失申請退款或補發車票;如果是無記名車票,得重新購票才能搭車,但事後尋獲,經雙鐵查證未曾使用,最多可退八成票款。目前雙鐵發行的票種中,只有臺鐵的花東實名制車票與TR-PASS學生版車票,以及高鐵的定期票與回數票屬於記名車票。

行政院消保處考量鐵路機構運輸量驚人,與民眾行的權益關係甚鉅,遂彙整瞭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民眾對雙鐵的申訴情形,發現消費者對雙鐵的申訴案件雖不多,但以遺失車票的退費爭議為主,其中不乏消費者因誤解記名車票的定義提出之申訴案。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該處已洽交通部及鐵路機構瞭解:

一、記名與無記名車票的定義:

(一)記名車票:目前只有臺鐵的花東實名制車票與TR-PASS學生版車票,以及高鐵的定期票與回數票屬之。

(二)無記名車票:除上開記名車票以外之票種車票均屬之,並不是在網路訂票時輸入證號、姓名及使用信用卡付費就是記名車票。

二、遺失車票的處理方式:

(一)遺失記名車票:可依雙鐵揭露或公告的做法辦理掛失後,申請退費或補發車票。

(二)遺失無記名車票:

1.須向雙鐵報備,再重新購/補買同日、同起訖區間車票後,才能搭車。如果消費者事後尋獲車票,並且經雙鐵查明該車票未曾使用,消費者可以在一年內,向雙鐵請求退還票價,最多可退八成票款。

2.可請求退還票價的「一年」期限起算日,是以「遺失車票上所載之搭乘日」作為計算標準。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無記名車票使用上是認票不認人,車票遺失後,如果要申請退款,必須附上尋獲的車票,並經鐵路機構查明沒有使用,才能在期限內請求退費。最重要的是,車票就像荷包裡的鈔票,不論買票、取票或搭車時,都要妥善保管好,才能有個順利又愉快的美好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