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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溪[東華大學城特定區主要計畫] 容積移轉實施計畫

  花蓮溪「東華大學特定主要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計畫,業經經濟部核定並經花蓮縣政府109917日公告實施,本計畫範圍內若符合水利法第82條第3項規定(防洪設施所需用地及擴大通洪斷面辦理河道整理),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按水利法第82條辦理容積移轉作業流程向本局函詢後,檢具文件向花蓮縣政府申請。